DB33 829-2013 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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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21 |
页数: |
9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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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1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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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3.100,E09,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829—2013,代替 DB33/ 829-2011,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filling station of liquefied natural gas cylinders,2013 - 07 - 09发布,2013 - 07 - 0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 829—2013,I,前 言,本标准6.3、6.4、6.5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杭州市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树新、李伟忠、王立民、叶睿、杜清、韦新华、杜广思、白洪球、郑建伟、梁文军、狄刚,DB33/ 829—2013,1,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基本要求、人员、厂房、设备、防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液化天然气瓶充装站,不适用于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 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质检锅[2003]207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3 基本要求,3.1 充装站应取得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范围应覆盖相应的气体充装业务,3.2 充装站的建设应符合建设、安监、质监、环保和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要求,3.3 充装站应具有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充装工艺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及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设施设备,3.4 充装站应具有不小于50 m3液化天然气储存能力,且储罐数量不少于2只,并具有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3.5 充装站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充装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和执行:,3.6 充装站应根据液化天然气的特性,按照GB 2894的规定,在站内外醒目处设置操作须知牌和安全标志,DB33/ 829—2013,2,3.7 充装站应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负责气瓶的充装、储运、管理和气瓶使用登记工作,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3.8 充装站的安全管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 充装站应向用户宣传气瓶和气体的安全使用及应急处理方法,并向用户提供《液化天然气瓶安全使用说明书》;,b) 充装站应做好气瓶的充装前、充装过程和充装后的检查,逐只做好气瓶收发记录、充装记录和检查记录;,c) 充装站应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d) 充装站应确保所充装的气体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并出具合格证明,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合格标签;,e) 充装站应做好气瓶的维护和附件的修理、更换、气瓶标志标识工作;,f) 充装站应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g) 充装站定期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送自有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和建档情况、充装负责人和充装人员的持证情况,4 人员要求,4.1 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4.2 充装站应配备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4.3 充装站应配备经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充装站负责人、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气瓶检查员和气瓶充装操作人员。气瓶检查员不少于两人,每班不少于一名,气瓶充装操作人员每班不少于两名,5 厂房建筑要求,5.1 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充装站设计还应符合GB 50183及GB 50028的要求,5.2 充装站的站址及场地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 充装站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 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b) 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充装站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高度不低于2 m的不燃烧实体围墙;,c) 生产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d) 生产区应敷设宽敞的回车场地,并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 m的环形消防车道。充装站当贮罐总容积小于500 m3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 m×12 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 m×15 m;,e) 充装站内场地宜平整,在山区、丘陵地区设站也可分阶梯布置。生产区内严禁设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地下贮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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